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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6-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第一条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文件精神执行,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两大类型评审,各等级名额,依据具有资格的研究生数量按比例核定。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未按时缴纳当年学费者。

第六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条件按照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文件执行。即: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拟获奖人员初选名单。推免生、“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位列本类型(学术型或者专业型)前20%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其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调剂我校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硕士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

第七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条件: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服务等实际情况进行量化(量化方案见附件),得出所有参评研究生的量化分数,进行排名后按40%40%20%比例分配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

以上科研成果或荣誉须在研究生阶段取得,且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研成果主要参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纸论文2000字以上,期刊论文5000字以上),其中,发表的ABCDEF类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限1篇,分数分别按减半计算)。发表的其他奖励期刊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二)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适当放宽,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及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量化评审小组和综合评审小组。量化评审小组由非本类型导师或者其他专家、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负责对研究生进行量化评审。综合评审小组由导师、其他专家组成,负责综合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量化评审小组和综合评审小组均采用匿名评审。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未列事项按照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方案


一、思想政治表现(10%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奖惩情况进行增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思政考核不合格。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分细则》

二、学业成绩(学分绩点)(45%

研一评选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研二评选以第一学年的学分绩点为基准;研三评选以第二学年的学分绩点为基准。

三、科研成果(30%

1.研究论文。参照学校规定,A类论文,即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的论文,80/篇;B类论文,即在CSSCI来源期刊中遴选出的24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SCI一区期刊,被《新华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70/篇;C类论文,即在CSSCI来源期刊中遴选出的89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SCI二区期刊、A&HCI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的“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发表的论文(≥2000字),60/篇;D类论文,即在SSCI三区期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CSSCI来源期刊,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CSSCI来源期刊,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50/篇;E类论文,即在当年度其他CSSCI来源期刊、CSSCI集刊、CSSCI(台港澳及海外版)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非CSSCI来源期刊,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非CSSCI来源期刊,在《齐鲁学刊》发表的论文(被CSSCI来源期刊引用次数≥3次),SSCI四区期刊,40/篇;F类论文,即在《人民日报》(非理论版面)、《光明日报》(非理论版面)、《经济日报》(非理论版面)、《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论文(≥2000字),在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发表的论文,20/篇。在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来源期刊、普通本科大学和学院学报、省级党校学报或省级重要报纸上发表的论文,10/篇。在职业学院学报、专科学校学报、地市级党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6/篇。在其余的CNK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数量最多按2篇计算)。

说明:发表的ABCDEF类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限1篇,分数分别按减半计算)。发表的其他奖励期刊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研究著作。在学校遴选的38种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50/部,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等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40/部。其中,独著、独立主编加对应级别分数的100%,合著、共同主编副主编者,按照著作封面或版权页作者顺序,2人者分数占比各为70%30%3人者各为50%30%20%4人者各为40%30%20%10%5人及以上者自第5人(含)不加分。

3.研究课题。主持获批《曲师大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计10/项。

四、实践服务(15%

1.参与校、院研究生会工作:担任学生会主席20分,秘书长、副主席、团委副书记16分,各部部长、副秘书长10分,副部长6分;参与院党、团委会工作:党小组组长8分,副组长6分,委员4分;团支部书记6分,团支部副书记4分,团支部成员2分;参与班委工作:班长(专业负责人)14分。(所有加分项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2.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术论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40302010/项,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2016126/项,市、学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项,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团队项目,首位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3.参加学校文体卫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项;参加学院文体卫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项。

4.非专业(体育、文艺、英语等)国家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161284/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8642/项,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项,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团队项目,首位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5.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40/项,获省级荣誉称号加20/项,获校级荣誉称号加3/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

以上科研成果或荣誉,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且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业绩不重复计算。量化得分相同时,依学业成绩排名排序。

注: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