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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 2014-12-0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安排与调整

1.教务员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务处要求,负责编制课程表,负责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工作量卡以及课程表的整理上报和建档存档等工作。

2.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授课教师,组织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计划、教学日历。

3.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任务,及时填写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需调课时,必须按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视为教学事故;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资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备课与课堂教学

1.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集体备课:确定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进度。

2.教师应利用《导读》,组织和引导学生认真地研读经典原著,让大学生“原汁原味”地感悟科学理论的魅力,提高理论素养。

3.教师应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制作和使用好多媒体教学课件;鼓励开设公共选修课、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政治理论课教育时空。

4.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板书使用规范字,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言传身教,做到教书育人。

三、教学检查与评估

1.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与评估。学院成立并不断调整和充实教学委员会,在动态中建设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学评价队伍。

2.教学委员会每学年要对所有授课教师进行一次课堂教学评估。参加教学评估的委员不少于7人;计分时去掉一个最低分、一个最高分,取其余的平均值。教学委员会评价成绩占总分的45%,学生的评价成绩占55%,体现“学生满意”的价值导向。

3.教学委员会听课时,当堂随机抽查学生40名,计分时去掉4个最高分、4个最低分,取其余的平均值。学生评价成绩占55%。(学院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教师和学生评估标准细则)。

4.教师的教学评估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80(含80分)为良好,成绩记入教学档案。

5.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我院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我院教学工作和教师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四、考试命题和阅卷

1.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命题,制定参考答案,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员。试题覆盖面要宽,难易适中,题型一般应包括:单选、多选、辨析、简答、论述5种。

2.试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露,严肃查处。

3.各科阅卷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统一组织,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

4.实行集中阅卷、流水作业,确保阅卷的公平与公正性。

5.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不得私自改动学生成绩,确需改动,必须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并在改动处签上改动者的姓名,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