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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教学奖励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 2020-04-24 浏览次数:

为调动和激励全院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强化精品意识,多出精品成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立项经费匹配

1.凡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给予匹配经费支持:重大招标项目10000元,重点项目为7500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为5000元,后期资助项目3500元。

2.凡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给予匹配经费支持: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10000元,山东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3000元,教育部项目2500元,其他部委项目、山东省社科项目1500元,其他省级项目为1000元。

3.凡列入省部级教学立项项目,学院给予匹配经费支持:省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省思政课名师工作室)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项目)1000元;优质课程、“金课”、一流课程、教学案例库2000元。

(二)项目结题(鉴定)奖

1.凡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后,重大招标、重点、一般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和2500元。

2.凡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后,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山东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每项奖励2500元,教育部项目每项奖励1500元,山东省社科每项奖励1000元,其他省级项目每项奖励500元。

3.省级重点教学立项结题奖励2000元,一般项目1500元;研究生创新项目500元。

4.凡列入厅局级(校级)(不包括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科研计划的项目,项目按期完成,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后,每项奖励300元。

(三)科研成果奖

1.学术论文奖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包括原来的期刊奖励在内)。

3)在《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10%之前(10种以上期刊的学科且排序第一)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20%之前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50%之前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50%之后的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CSSCI扩展版期刊、山东省社科论坛优秀论文辑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本校学报打五折)

2.学术著作奖

学院奖励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2500元;省级人民出版社(包括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各学科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000元。

3.主编教材奖

主编全国统编教材,每部奖励5000元;在全国统编教材担任副主编或主编省统编教材,每部奖励2500元;主编其他教材,每部奖励1500元。

注:凡著作或者教材已经接受学院资助的,不再奖励。

(四)获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每项成果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

2.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入选国家社科文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每项成果分别奖励75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

3.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教学成果,每项成果分别奖励7500元、4000元、2500元。

4.获得地厅级一等奖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每项成果奖励500元。

注:国家级奖励指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图书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地厅级奖励指教育厅人文社科奖、地级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其他获奖成果是否由学院匹配奖励,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酌定。

教学奖励

1.国家级教学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75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2.获全国高校教学展示(比赛),教学标兵3000元,骨干2000元,教学能手1500元;获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

3.省级教学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省级思政课教学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5.校级教学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6.学院教学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7.指导学生教学技能大赛,学生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学生获得山东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500元、750元、300元;学生获得“华文杯”微格教学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500元、750元、500元。

8.我院本科生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指导教师(署名第二作者)500元。

9.学生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论文、优秀硕士论文、优秀学士论文,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学生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10.硕士生考取“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其他高校的博士,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

(六)其他奖励

1.获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奖励10000元;获评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杰出、领军)、“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长江学者青年专家等,奖励7500元。

2.获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奖励5000元;获评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奖励3000元。

3.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奖励4000元。

4.获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500元。

5.获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2000元。

6.获评“全国高校思政课影响力人物”,奖励标兵人物2000元,人物1500元,提名人物1000元。

7.获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

8.入选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岗位专家、一般入库专家,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入选“齐鲁文化名家”,奖励1500元;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奖励1000元。

(七)附则

1.本条例只适用于我校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师署名首位的情况(专著、教材的作者排名不分先后);一项成果在当年度符合多项奖励情况时,按其一项最高奖额发奖;奖金只发给本院人员;课题不包括横向课题;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度不高的科研成果(项目、著作、论文等),减少奖励或不予奖励。

2.本奖励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条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