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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宏简介

发布日期: 2017-12-26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王宏,女,教授,山东师范大学院长,硕士生导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

发表论文30余篇,在《法学论坛》2000年第6期发表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初探、《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发表自然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号)发表物权请求权若干问题之探析、《广西社会科学》第200510期发表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解除、《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3期发表人道精神与受刑人婚姻权利保护、《理论前沿》2006年第20期发表论政府在实现消费者知情权中的信息义务、《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发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保护企业基本问题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中国经济法学说评价及其应然趋向”“法官内部考核机制研究公正如何转化为公信等论文。出版专著2部:独著《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合著《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出版。

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消费者知情权研究2006-2008年)(06CFZ002)、《中国绿色建筑法律制度研究》(2010-2013) 10CFXJ07)、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对策研究》(2008-2009)(2008RKA192)以及其他厅级项目。主编、副主编教材7部。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大学生良师益友、优秀教师、优秀奖学奖等荣誉。任山东省民商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清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仲裁委仲裁员,2010年被评为十佳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