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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20-04-27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连接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系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院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班级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提高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学院、学校学生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扩大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首长负责制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凡具有曲阜师范大学学籍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利益者,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学院的荣誉,争做“四有”新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支持、配合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威望和声誉。

第七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领导机构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有通过本会向学校领导、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五)有参加本会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的权利;

(六)对本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执行。

第八条:学院各班班委是学生会的基础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九条: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二章  职能机构

第一条:学生会机构由主席团及其所管辖的十六个部委组成。

第二条: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团委副书记兼任学生会秘书长一人,副主席三五人(其中一人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拥有决策权力,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协调和统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进行决策、安排、调整及财务状况的宏观把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四)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三条:执行机构除学生会秘书处外,还包括:网络运营部、社会实践部、科技创新部、文艺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量化部、勤工助学部、创业就业服务部、国际化服务部、权益外联部、女生部、心理服务部、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设部长一名,副部、干事若干,根据本部情况进行设立。

第四条:学生会各部委设立与裁撤根据现实情况需要,学生会主席团同意,学院团委审核,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及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和安排,如组织会议、拟定计划、督办主席团决议事项等。密切联系各部,协调和监督好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保证各部门活动正常开展。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及文件保密整理工作。搜集了解相关信息,为主席团决策提供参考。

网络部:学院与外部交流的桥梁,管理学院网页、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强网络宣传工作,保障各种网络平台的技术安全及政治安全,协助各部做好资料管理及晚会宣传片制作。

社会实践部:积极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推动学院社会实践“三下乡”的活动的顺利进行。

科技创新部:负责校级以上挑战杯的推动和申报,提高学院的科技文化氛围。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新任务出现,按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安排,分配到各部。

文艺部:开展各项文艺活动,活跃学生日常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欣赏品味。组织、布置学院各项文艺活动,策划筹备晚会,选拔优秀节目并为学院及学校有关文艺活动提供帮助。

学习部:协助教务老师做好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材料整理、考试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证书发放、成绩通知等工作,及时在老师和同学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举办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考级、教师资格考试等考试经验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考试氛围;与纪检部一起营造优秀学风,打造“四个零”课堂;主办“双经典研读”活动,并制作双经典简报且在微信上进行双经典研读优秀书目及阅读心得推送;监督学长制的实施,鼓励并表彰优秀学长。

纪检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校风、院风建设。做好课堂考勤以及早操、早读、晚自习和学校或学院重要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

卫生部:主要负责院系劳动卫生的安排、分配等工作,以及对院内日常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活动。在做好日常卫生检查工作的同时,卫生部还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体育部:增强同学们体质,参与各种健康的竞赛活动,树立良好的体育意识、道德风尚、全民健身意识。组织学院运动队及各项体育活动,并协助纪检部做好早操质量检查工作。

量化部:内部完善量化分整理的管理体制,外部召开讨论会合理完善奖惩条例,对学生量化分进行统计。

勤工助学部:承担学院助学贷款的办理,提供和筛选学校或学院勤工俭学岗位的人选;关心贫困学生的生活、工作状况,在学院学生中倡导励志自强和乐善助人的良好风尚。

创业就业服务部: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学习有关创业就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思维;为学院学生提供最新的就业信息,提供实时学校就业招聘岗位。联合有关社团开展学生就业技能提升、模拟就业面试等活动。

国际化服务部:对接学校国际交流处,安排和组织能拓展学生视野、了解外国文化的相关活动,努力建立与国际其他高校的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生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吸引更多学生了解和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女生部:深入了解女生的思想动态,对她们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从而使她们在学习工作中更自信、自立、自强、自尊,也促进女生部自身的进步。

权益外联部:落实常规活动,维护学生切实权益,积极为学院活动拉取赞助。

心理服务部:负责学院学生的心理素质训练、心理咨询、压力缓解、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时掌握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压力和共性心理诉求,为学院学生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社联秘书处:作为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执行机构,对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做好学院各社团的沟通协调工作,整理保管各社团有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班班委会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改选后必须将结果上报。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准则

第一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三条: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该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第四条: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两者相互协调。

第五条: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部形象,任何人不得作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加强专业学习,努力开创人事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努力把握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事工作,不断探索规律,开拓创新,增强每个学生工作时的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团队意识,着力加强学生学风建设。
   (二)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学生团队的管理水平。认真学习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开拓视野,丰富信息,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
   第二条: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
   继续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一)按核定的各部门人员编制,规范设岗,严格把握各部门干事选拔及评判标准。

(二)按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选、学院考核、集体研究、公示报备等程序决定学生会各级干部。

(三)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会为所有本院学生公开各部门职能简介及纳新状况,由学生自由进行选择。

(四)经双向同意,部长及分管副主席与当选的干事及副部商讨并最终达成任职协议,双方共同按照此约定开展工作。

(五)做好干事选拔之后的内部团结和工作配合,逐步打造牢固的团队意识。
   第三条:人事变动细则:

(一)人事调配、干事晋级、日常考勤及活动参与情况、部门间干事调配等,实行严格有序的奖惩和协商制度,部门人员变动应报分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由学生会主席向老师申报,并将最终变动情况及时公示。

(二)学生干部就职申请面试、工作培训及工作交接,都要在人员变动后一周内及时开展。

(三)各部门做好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与现代化管理模式相切合,并交于秘书处统一管理。

(四)秘书处协助组织部,及时完善各部委机构人员的信息库整合及变动后的整修工作,各部门的人员变动情况也要在确定之后的第一时间内准确汇报给秘书处进行整合,组织部则定期进行人事资料的检查及核对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参加人员为主席团,各部委部长副部长,大一大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会主席团认定应当参与例会相关人员。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

第二条:各部根据各自情况举行部门例会,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请分管本部门的分管副主席或者主席到场。

第三条: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四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第五条: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六条: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详细活动策划案,明活动内容、目的、经费预算等,并上报学院党委、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新网)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活动结束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七条: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六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

2.早上800——10:00的值班人员主要在学生会值班室值守,有关工作安排通过值班群布置,交班前到JC930向老师报告。其他时段值班人员接班后先到JC930报到,若无工作安排则直接到学生会值班室值守。

3.及时接收、整理、分发邮件。

4.做好值班交接。上一位值班的同学把钥匙转交给下一位值班的。上午10—12:00值班的同学把钥匙及时交给下午值班的同学,下午4:00—6:00值班的同学把钥匙转交给第二天值班的同学。

5.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同学确保锁闭门窗门、断电、熄灯,杜绝消防隐患。

6. 值班期间,可以学习,看书,不能玩手机,不要喧哗。

7.若有事不能值班,需提前找其余值班人员代替。

第二条:请假制度

1.学生会干部请假都要经过主席团或秘书长批准。

2.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3.托人代请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4.请假理由必须是事实,若以编造理由来达到目的,按旷勤处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有关学生会组织规范的档案,主要包括:

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

学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

学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

学生会与外校交流的资料;

学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期刊的底稿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2.档案的收集:

学生会及各部门、各院系在进行工作、开展活动时、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送到校学生会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3.档案的整理:
  收集的零散资料必须立即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
  档案整理的原则是:必须保持文书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始资料的基础,便于保管和使用;

4.档案的管理:
  由档案管理员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并进行补救,对于事故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促进学生会向正规化管理迈进,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各部委和学生会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制定奖惩制度。

第二条:对于各部委学期末统一考核,采用部长自我陈述,主席团评定,学院领导评价三方面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对于各班级的考核,在学院领导,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主席团自定形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对于学生会全体人员出现以下情况者,扣除相应量化分并给予适当处分: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能顾全大局,不能妥善处理好个人与集体、部门与集体关系者。

3.不服从领导、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不按程序开展工作者。

4.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对组织声誉造成较大影响者。

5.工作态度消极,工作平庸无进步、无创造,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6.不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不能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或工作拖拉、效率低下,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

7.一学期未主动承担具体工作或所在部门一学期无实质活动者。

8.不能遵守组织纪律,例会迟到、早退、缺席超过3次者。

9.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其他不良情况者。

第八章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报团委批准。

第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第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