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调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确定调剂人数。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指导调剂工作,审批上报学校的拟调剂考生名单。
调剂政策规定
第五条 调剂范围是我院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七条 调剂考生的调出和调入专业均需“双过线”,即:考生的分数均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我校专业所在学科国家2019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报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 综合考虑考生的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报考学校、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及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
(1)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调剂;
(2)初试成绩在330分以上者,优先调剂;
(3)前置学历不是全日制本科的考生,不予调剂。
其 他
第十条 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调剂工作全程接受考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