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试(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指导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的考试(考核)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相关成绩上报等工作。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孙迪亮
成员:陈庆国、任松峰、刘宝杰、姜振栋、蒋开天、杨伟荣
(二)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由与考试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学术水平高、公正严明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及外语水平测试教师组成,其中专业测试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能力考试、综合素质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其整体情况与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认真评价。
招生学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普通招考方式: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根据复试考生提供的科研材料,对其科研成绩进行评定。
二、审核及考核方式
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审核考生科研材料,确定科研成绩。
三、考试
我院普通招考考生的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普通招考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与复试同时进行,初试结束后接着进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如下:
5月17日 14:30—17:30 英语笔试(不含听力);
5月18日 8:30—11:30 业务课一笔试;
20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含专业英语15%)
5月18日 14:30—17:30 业务课二笔试;
3009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含原著)
考试地点: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
(二)复试
具有复试资格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如下:
1.复试时间
5月20日早上8:00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复试地点,进行复试顺序抽签。
2.复试地点
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新校区致知楼A201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家组测试、外语测试和科研成绩评定,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 专家组测试与外语测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
2. 科研成绩评定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
根据考生向我院提交近5年(2020年1月1日-2025年5月17日)的科研材料进行评分。主要考评论文、科研项目、专著、获奖等方面,学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对其整体情况与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分认定。其中,论文占比50%,根据考生发表论文的层次、质量、与本专业的相关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科研项目占比20%,根据主持或参与项目的层次、水平、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分;获奖占比20%,根据获奖的层次、排名等进行综合评分。专著占比10%,根据专著的出版社、层级、内容、作者排序等进行综合评分。其他成果是否列入综合材料评价范围由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小组专家评定。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学术型博士按照1:2的比例按报考导师确定普通招考方式复试人员名单。
1.普通招考外语笔试根据考生总体成绩情况设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能进入复试。
2.普通招考初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60分为及格线。
3.计算考生总成绩:普通招考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测试成绩*60%+外语听说成绩*10%+科研成绩*30%)*50%。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反馈给招生学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
5.确定学术学位博士考生拟录取名单时,普通招考考生统一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申请人)则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考核)未录取人员的质询做出解释。
6.我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进行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该考生(申请人)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
7.专家组测试或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不及格不能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9.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监督和复议
1.落实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院长是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全面负责。院长对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做好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马虎行事。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院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 博士招生考试全过程均需录音录像。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联系方式:杨老师 0633-3980376。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