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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工作。依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人员(以下统称“消防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防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消防员属非在编人员,按派遣形式管理,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23周岁;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岗位调配;有运动特长的、有驾驶技术专长的(需持B2以上驾驶证)或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六)具备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考察、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及网上报名均可,即日起额满为止。

1、网上报名:登录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网站(http://www.dyslhr.cn/)下载报名表,将填写的报名表(须带电子照片)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士兵退役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dybm123@126.com,邮件名称“姓名+专职消防员”。

2、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市府前大街76号市税务局后院南楼三楼西侧(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叉路口向西50米路南)

现场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士兵退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近期三甲医院的《体检表》,根据单位要求,体检内容为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两对半、胸透、心电图、HIV、梅毒检查等方面。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实有人数时,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及面试时间地点具体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有关待遇及聘用

一经录用与东营蔚蓝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工作。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一个月,月均工资4800元(含五险一金),逐年增加工资。

2.为每人购买保值12万元人民币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3.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实行统一就餐,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4.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参加党组织并积极工作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5.管理模式: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每月安排休假8天。

咨询电话:0546-8615888/861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