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咸杰,男,(1973—),山西晋中人,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先后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
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承担《法理学》、《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生活中的法律》等本科课程的教学。
先后在《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社科纵横》、《现代教育科学》、《中国电力教育》、《法制与社会》等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几篇,参编教材两部,参与厅级课题两项,主持完成曲阜师范大学校级课题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