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学 > 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学生读书笔记考核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19-10-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激发同学们阅读专业书籍的兴趣,扩充专业相关知识,夯实专业基础,提高专业培养水平,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我院从15级开始课程教学加课外阅读专业书籍培养模式的改革。为顺利实现原有培养模式到新培养模式的顺利衔接,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对本学期课外专业书籍阅读的考核制定本相关规定。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的方式为学生提交读书笔记。

二、考核分值

占本课程的20%—40%(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和课程要求,于开课前向学生明确具体标准)

三、考核范围

在任课教师指定的4本书中任选2本。

四、具体要求

1.每本书读书笔记不少于4千字,两本书合计不少于8千字。

2.读书笔记必须有封面,封面统一按规定设计(封面设计见附件)

3.读书笔记的内容必须包括:本书的概要、每章的提要、摘抄的内容、每章的总结、对阅读内容的心得体会。

4.统一使用16K信纸,必须手写,不得打印。

5.读书笔记于本学期结束前统一交任课教师。

6.任课教师批阅时必须在笔记结尾体现批阅时间、批阅人姓名。不得在笔记上直接给出成绩,需将成绩打在成绩单上。

五、考核纪律

读书笔记必须由本人认真完成,如有他人替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本课程成绩一律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