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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成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9-10-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成绩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目的

1.科学运用各种教学质量评价数据,激活教学质量监控渠道,全面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2.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激励开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革新,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3.为教师申请教学类项目、评奖评优、职称评定、津贴发放等提供教学质量评价数据。

4.公开、公正、高效地完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任务。

二、评价标准

采取全过程、全方位评价方式,即对教学全过程的诸多教学环节和教学要素全方位进行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学事故等都纳入评价的范围之内,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教学态度

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能积极主动承担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积极上进、工作热情饱满,做好备课、课堂教学、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考试、教学研究等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教学能力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授课,讲解熟练、条理清楚、重难点突出,实现课堂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组织有序,授课内容科学、丰富,时间分配合理;教材处理得当,内容取舍有度,不随意增删教学内容。

教学研究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掌握教学设计和优化课堂教学的理论和方法,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教研论文发表、教研项目立项、教学比赛获奖等。

教学效果

给予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无教学事故,采取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在教学中,公然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政治性言论者;无故旷课;试卷命题有重大失误;试卷成绩合分出现严重错误等问题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三、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成绩由同行评价(不包括教辅人员)、教学委员会评价、党政联席会议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值区间一般为85—95分,90分以下成绩不少于参评人数的1/3,否则为无效评价。同行评价(无记名打分):分校区对被听课教师进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实名打分):教学委员会通过听课、集体备课、座谈了解等对被听课教师进行评价;教师的学年教学评价总成绩由同行评价(40%)、教学委员会评价(60%)加权求和并经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

同时,教学成绩评价应结合参加集体备课、教学比赛、教学检查等活动中表现,以及发表教学论文、获批教学项目、获得教学奖励等,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以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全员、全程综合评价。特别说明:对于教学成果特别突出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等特殊情况时,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教师教学成绩,不再采取上述量化标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