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学 > 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5-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听课是教学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是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的直接渠道,也是教师之间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活动分为领导听课、教学委员会听课、教研室组织听课和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等多种形式,具体组织和要求如下。

1.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听课。为了掌握本院的教学情况和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领导和教学委员会要不定期听课,可以几人共同听课,也可以个别单独听课。每学期院长、书记至少听课3次、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至少听课5次,教学委员会分校区全覆盖听课,提倡教学委员会跨校区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2.教研室(系)组织听课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或教师根据个人情况自主安排,保证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3节,听课要有被听课教师签字,听后有评议,有改进措施。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同教学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同行评教。每学期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两周)为开放课堂周,学院教师每学期至少听3人次课程,实名给出评教成绩。教务员负责信息沟通和成绩汇总,要严格纪律,严守秘密。

二、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听课,教务员做好材料收取和工作量计算。教师的听课情况每学期总结一次,年终汇总,并与教师的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挂钩。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记录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记录表

授  课 人

 

听  课 人

 

听  课

时  间

         日星期  

听  课

地  点

节次

课  程

名  称

教  学

章  节





教  学

评  价

教学内容:






优点不足:





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