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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5-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和“人才强院”战略,加速青年教师队伍成长,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范围

我院新进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博士、硕士。

二、培养时限

一般为1

三、培养目标

1.能够完全胜任不少于 1 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2.掌握一般的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及内容要求,参与成功申报一项省级及以上项目;撰写一篇教学、科研论文。

加入已有的教学科研团队或组建新的教学科研团队。

四、青年教师导师的任职条件

1.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著。

3.获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青年教师导师的岗位职责

青年教师导师要帮助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目标,坚持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任务。

1.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讲稿)、并审阅教案(讲稿)。

3.根据实际情况请青年教师随堂听自己的授课,同时也去听青年教师授课,课后及时进行分析评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撰写教学、科研论文。

5.带领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申请教学、科研项目。

六、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1. 青年教师导师由学院选拔,院长核准。原则上一位导师每年指导一位青年教师。

2.青年教师填写培养计划书,一式 4 份,学院教授委员会、导师、青年教师、各备一份。

3.以一年为一个培养时段,青年教师导师每学年末向学院提交青年教师的情况报告,含青年教师的学年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答疑和批改作业)及科研情况的综合评述。

4.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和系(教研室)全面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协助;如考核不合格,学院及青年教师导师要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报请学校调整岗位等处理。

七、其他

1.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有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且经考核合格;今后,将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青年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按照每年 30 课时计入总教学工作量。

3.学院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把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组织领导,责成学院一名领导专门负责。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听课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听课表

授 课 人

     

听课时间

               

听课地点

节次

教 研 室

授课对象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科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限选课(  )专业任选课(  

听 课 者

姓    

 

授课

内容

听课

心得

注:1.每年听三位以上教师、10节以上的课。

    2.听课后,由授课教师亲自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