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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单位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5-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曲师大校字〔2012173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有效促进广大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领导工作。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听课计划,依据要求组织教学分委员会听课、评估每一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估方法

1.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一般每次一节,听课后由全体听课者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为授课教师打分。

2.教学单位应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确保每学年每位任课教师至少有一次教学评价成绩。

3.授课教师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照学科、专业、课程的性质等,将教学分委员会分成听课小组,分别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评估。

4.任课教师一学期中授课门数超过一门时,可任意选择其所讲授的一门课程进行听课评估。

5.每次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听课评估之后,均要对其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得出被评教师的教学评价平均成绩。计分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6.听课评估后,教学单位应及时向被评教师反馈意见与建议,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以促进被评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存档使用

1.每学期结束时,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汇总成《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单位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见附件2),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存档。

2.教学单位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绩与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专家评教成绩汇总后,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届满考核、评奖评优等的依据。

四、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1.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2.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单位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