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师大校字〔2018〕2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16〕10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支教工作有序、规范开展,进一步强化师范生的教学实践技能培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1.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师范生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是我省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师范生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增强师范生工作适应性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意识;有助于充实乡镇中小学师资队伍,提高被支教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被支教学校的教学水平,提高农村基层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探索有效的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我校师范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有利于加强学校与中小学的联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实习支教学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
1.师范生实习支教等同于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根据我校培养方案,毕业实习为必修课程,在第六学期进行。
2.按照教育部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课程不少于一学期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师范生实习支教时间为4个月,实习开始时间与被支教学校学生开学时间一致。
三、学生范围
1.全体免费师范生必须参加师范生实习支教。
2.在校非免费师范生原则上须参加实习支教。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不参加师范生实习支教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学生仍须完成毕业实习环节,方可毕业。
四、基本程序
1.教务处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根据各地、市教育局需求,制定支教计划和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
2.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安排,确定当年实习支教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名单确定后,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支教,不得私自更换实习支教地点或相互更换支教学校。
3.教务处负责与各地、市教育局联系,确定学生具体支教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支教前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前往实习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4.各学院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动员工作,选派实习支教指导教师、辅导员,具体负责支教学生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工作。
5.支教结束后,各学院做好支教学生考核和实习支教工作总结。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计入学业总成绩,实习支教考核表归入学生毕业档案,其他实习支教材料整理归档保存。五、组织管理
师范生实习支教实行学校统筹安排,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具体实施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与协调实习支教工作。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成立学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教学论课程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
(二)教务处职责
研究制定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制度,确定中小学实习支教需求信息,协助各相关学院编排实习小组,审定实习计划,检查实习质量,进行实地检查,总结实习工作等。
(三)学院职责
1.依据教务处整体实习安排,制定本单位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遴选优秀学生参加实习支教;组织学生利用寒假及进校前期编写教案和模拟实习;负责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10人,确保实习指导效率和质量;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及时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2.完成实习动员以及实习支教学生的护送、看望、接回等工作;联系支教学校,落实每位学生的实习岗位和教学工作安排。
3.加强对实习支教学生的纪律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支教学校的各项制度,处理好与支教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关系。
4.学院是实习支教学生安全第一责任单位,须加强对实习支教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人身财产安全常识等,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实习支教学生的汇报讲课活动,审定学生的实习支教成绩,做好本单位相关实习材料的归档及实习总结等工作。
(四)教师及辅导员职责
1.师范生实习支教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内指导教师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教师担任;实习支教学校的中小学指导教师由德才兼备、有责任心的骨干教师担任。
2.实习支教期间,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是学生安全责任第一人,须时刻与实习支教学生保持联系,随时与实习支教学校沟通,确保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的安全。强化职责意识,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定学生的实习支教工作计划,协助学院做好实习小组的组队和安排工作,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相关课程标准、教材等;创新指导方式、方法,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确保实习指导的质量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加强备课、上课指导,加强教学日志检查,做好与中小学实习指导教师的衔接与协作等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4.中小学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备课活动,审批实习教案,引导学生有效地步入教学实习工作角色;指导学生试讲、讲课、评课等环节,并主持评议会,帮助学生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教学效果;指导学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帮助学生完成班主任实习工作;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对学生的教学实习工作写出评语。
5.辅导员须加强对学生的品德、纪律和安全教育,建立实习支教QQ群或微信群,切实做好早、中、晚的线上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状况。
6.协助学院完成实习支教学生的各类信息汇总,负责学生专业指导,审核学生的请假申请和销假汇报。
(五)学生职责
1.严格按照教师标准自我要求,为人师表,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2.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互助,提高实习质量;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有组织地反映对支教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3.认真备课,编写授课教案,如实填写实习支教工作日志、听课记录表、班主任工作实习记录表,撰写教育调查报告,实习支教结束后统一交给校内指导教师。
4.按时参加实习支教,支教期间不准私自回家或探亲访友,确有正当事由需暂时离开实习单位,必须本人亲自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经学院审核同意、实习所在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六、成绩评定
实习支教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档,由平时成绩、实习材料成绩和汇报讲课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实习材料成绩占20%,汇报讲课成绩占50%。平时成绩由中小学指导教师给出;实习材料成绩由校内教师根据实习支教工作日志、实习教案、听课记录表、班主任工作实习记录表以及教育调查报告的完成情况给出;汇报讲课成绩由学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汇报讲课情况给出。
七、其他
1.指导教师和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学院从实践经费中实报实销;指导教师完成一学期实习支教指导工作,每生记10个教学工作量。
2.学校为每个实习支教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实习支教志愿者”证书,并评选“优秀实习支教师范生”。
3.学院在评奖、评优及研究生推免方面,向“优秀实习支教师范生”倾斜。
4.学生无故不参加支教实习、私自相互更换实习支教单位、
违反实习纪律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学生实习支教资格,毕业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