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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长奖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 2020-04-2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特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奖。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奖申请者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院长奖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5%。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院长奖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院长奖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院领导、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院长奖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  评委会职责为:

(一)制定修改院长奖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核准院长奖的获奖人选;

(三)受理评奖中的重大争议事项。

第四章  评审时间、程序及标准

第七条  院长奖于每年5月份进行评选。

第八条  由研究生自愿申请,评委会评定。

第九条  评奖标准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一)毕业前成功考取博士研究生者,可以自动获得院长奖;

(二)按参评者的得分评审,总得分=思想政治表现*10%+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40%+实践服务*20%

(三)学业成绩指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只计专业课成绩

科研成果主要参考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具体参见“评选量化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申报院长奖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获奖成果有争议时,申请者本人可申辩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适当放宽,侧重考察其学业成绩和实践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学校文件不符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件: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长奖评选量化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长奖评选量化方案


一、思想政治表现(10%)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奖惩情况进行增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思政考核不合格。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分细则》

、学业成绩(学分绩点)(30%)

学业成绩指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只计专业课成绩)

、科研成果(40%)

1.研究论文。参照学校规定,A类论文,即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的论文,80分/篇;B类论文,即在CSSCI来源期刊中遴选出的24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SCI一区期刊《新华文摘》主体转载的论文,70分/篇;C类论文,即在CSSCI来源期刊中遴选出的89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SSCI二区期刊、A&H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主体转载论文,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发表的论文(≥2000字),60分/篇;D类论文,即在SSCI三区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SSCI来源期刊,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CSSCI来源期刊,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50分/篇E类论文,即在当年度其他CSSCI来源期刊、CSSCI集刊、CSSCI(台港澳及海外版)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非CSSCI来源期刊,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的非CSSCI来源期刊,在《齐鲁学刊》发表的论文(被CSSCI来源期刊引用次数≥3次),SSCI四区期刊,40分/篇;F类论文,即在《人民日报》(非理论版面)、《光明日报》(非理论版面)、《经济日报》(非理论版面)、《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的论文(≥2000字),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发表的论文,20分/篇。在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来源期刊、普通本科大学和学院学报、省级党校学报或省级重要报纸上发表的论文,10分/篇。在职业学院学报、专科学校学报、地市级党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6分/篇。在其余的CNK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分/篇(数量最多按2篇计算)。

说明:发表的A、B、C、DE、F类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限1篇,分数分别按减半计算)。发表的其他奖励期刊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2.研究著作。在学校遴选的38种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50分/部,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等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40分/部。其中,独著、独立主编加对应级别分数的100%,合著、共同主编副主编者,按照著作封面或版权页作者顺序,2人者分数占比各为70%、30%,3人者各为50%、30%、20%,4人者各为40%、30%、20%、10%。5人及以上者自第5人(含)不加分。

3.研究课题。主持获批《曲师大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计10分/项。

、实践服务(20%)

1.参与校、院研究生会工作:担任学生会主席20分,秘书长、副主席、团委副书记16分,各部部长、副秘书长10分,副部长6分;参与院党、团委会工作:党小组组长8分,副组长6分,委员4分;团支部书记6分,团支部副书记4分,团支部成员2分;参与班委工作:班长(专业负责人)14分。(所有加分项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2.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术论坛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40、30、20、10分/项,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20、16、12、6分/项,市、学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项,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团队项目,首位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3.参加学校文体卫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参加学院文体卫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4.非专业(体育、文艺、英语等)国家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16、12、8、4分/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8、6、4、2分/项,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项,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团队项目,首位负责人加全分,其他成员减半。

5.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40分/项,获省级荣誉称号加20分/项,获校级荣誉称号加3分/项。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加1次。

以上科研成果或荣誉,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且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业绩不重复计算。量化得分相同时,依学业成绩排名排序。

注: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