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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4-2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激励研究生了解学术前沿动态,扩大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对象

(一)学院品学兼优的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入选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或收到参加高水平学术竞赛的正式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正在境外学习的。

6.其他不适宜资助的情况。

二、资助内容与标准

1.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会务费、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学校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差旅费,差旅费标准按照学院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资助标准视情况而定。

4.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5.资助次数:硕士生在读期间资助1次,博士生在读期间资助2次。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学术活动资助的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外学术活动邀请函和论文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需由导师签字确认。

2.申请人填写的《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由导师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参会论文复印件及电子版。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平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

(三)差旅车费报销

受资助者按照审核确定的资助额度填写差旅费单并附相关票据,经学院审核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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