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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4-2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鲁学位〔2016〕6号)》,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一)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采取学院组织发动、全体教师参与、划片定校联系等方式,扩大我院招生宣传,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按照学校招生录取规定,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阅卷、复试等环节。

(三)严把面试环节。在面试环节,要重点考察考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综合能力特别是科研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宁缺勿滥,把好入口关。

二、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模式

(一)研读马列经典,彰显学科特色。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研读,确保“在马学马,在马言马,在马研马、在马信马”。每位任课教师,都要列出自己所授课程硕士生必读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并提出阅读和考核要求,以夯实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

(二)夯实专业基础,加强课程建设。以培养和提升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为导向,适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完善课程建设规划,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强化课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课程建设的投入。以专业学位课程和特色优势课程建设为核心,抓好优质课程建设,积极开发实践性课程、系列讲座课程,构建符合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

(三)推行“一课多师”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研究生导师必须给研究生授课或者开设专题讲座,每位专任教师原则上在一个学位点最多独立承担一门课程,其他课程为多人共同承担。教师在教学中要倡导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讨方式在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中的作用,综合采用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教学方式,突出对研究生的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培养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加强教学管理监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考核要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课程论文须打印提交给该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评阅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作为该课程成绩。课程论文由任课教师评阅打分并签名后,交学院存档。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课程教学的管理与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一)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在研究生入学后,要通过各种活动,增进导师与学生的了解,在第一学期完成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任务,根据选择结果确定指导关系,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第一责任人”作用。

(二)强化导师集体培养的作用。积极推行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在充分发挥导师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拓宽硕士生的学术视野;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的自主性和个性化发展。

(三)强化中期考核。对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和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须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向考核小组提交论文的定稿,否则中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四)强化学术意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听取学术讲座不少于15次(每次必须有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报告人、内容及体会等内容)。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发表学术论文,在论文答辩之前研究生必须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积极选派研究生参加省内外的学术会议,增强研究生的交流、沟通与合作能力。

(五)强化论文质量意识。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拟定论文选题范围,制定研究计划;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方向;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在撰写论文过程中,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每月至少汇报1次,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并经过专家评阅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四、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一)改进导师遴选与聘任办法,变导师资格为导师岗位,变导师资格遴选制为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实现对研究生导师的动态管理。

(二)定期对导师特别是新任导师进行培训,实现导师培训规范化。适时组织导师集中学习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紧密结合导师工作实际,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岗位职责与学术权利,加强师德、教风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育人主导作用。

(四)坚持选派导师国内外研修与引进高水平人才指导并举,提升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

(五)有计划地组织我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到高水平大学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借鉴经验,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严格研究生日常管理

(一)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院长负责研究生的业务工作。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由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共同负责。

(二)研究生新生入学后,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学习学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生每学期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报到。

(三)研究生党支部负责研究生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积极做好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发展工作。研究生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各项文体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对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旷课、每月迟到超过3次等违纪行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每学期旷课超过一周,按学校规定处理。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考试纪律,违纪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原则上须按学校规定统一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在外住宿。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兼职、外出学习、调研等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兼职、学习内容、时段、地点等,经导师批准后,报学院备案。从研二开始,研究生须每周到学院亲自签到1次,不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校。因自行外出学习、兼职、调研等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个人负完全责任。

(七)因部分专业的导师分散在两个校区,课程学习结束后,研究生原则上到导师所在校区就学,以方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