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一、对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奖罚情况进增减,满分为100分。如量化分低于60分,视为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取消该生的入党资格、评优资格和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二、以下情况,量化分予以奖增
1.做好人好事、行社会善举,受到校级以上宣传表彰者,10分/次;受到学校宣传表彰者,5分/次;受到学院宣传表彰者,2分/次。
2.对身边的造谣传谣、诽谤他人、抹黑学院学校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5分/次。
3.发表正面宣传讴歌学校学院形象的原创作品(新闻类除外),在国家级媒体平台4分/次、省级媒体平台3分/次、地市级媒体平台2分/次。最多记3次。
4.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有权威证明材料),2分/次;经学院指派,参与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研究的志愿服务活动的,1分/次;参加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有权威证明材料),1分/次。最多记3次。
5.经学院派出,积极参与落实学校学院与兄弟单位签署的支教实习等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5分/次。
三、以下情况,量化分予以罚减
1.在读期间,未经学校、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返校)的,扣15分/次,若造成严重后果扣20分/次。
2.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虚假消息,造谣传谣(同学之间、社交平台、媒体网站等途径),并经查证属实的,10分/次。
3.未经学院批准,在校住宿同学晚归的,5分/次;夜不归宿,7分/次
4.无故旷课,5分/次
5.无故不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和未完成学校学院的专题学习任务的,2分/次。
6.疫情防控期间,未按学校要求按时上报每日健康信息、进行核酸检测等情况的,2分/次。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思想政治表现定为“不合格”,取消入党资格、评优资格和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并受处分者。
2.损害集体团结,破坏校园安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附则
1.加扣分明细由学院研究生会汇总,并保留证明材料。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考核领导小组。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