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院务会议是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商讨与决策会议。
二、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院务会议的议题、时间、列席人员等由院长与副院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商量拟定。
四、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
2.教学、科研、考核、队伍建设、职称评聘等。
3.内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奖惩制度改革问题。
4.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5.听取分管教学、科研等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6.研究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需要经院务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议题,由院长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院务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议题做好调查研究,最终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