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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9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现就加强考勤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制度

1.实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实行坐班制度的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所有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及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等。

2.各单位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办理请假手续等工作。考勤员要对本单位教职工每月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等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登记表》,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于每月末(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将《教职工考勤登记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事假、病假、产假、旷工、访学等),必须据实填报。

3.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本单位教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规定,对上报考勤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请假制度

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或需要离校的,必须按规定请假。请假时由本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请假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休假期满或休假未满提前回校工作时,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到。休假期满未归、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无故不出勤的视为旷工,并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字〔201643号)给予相应处分。

各单位人员因借调、外派、挂职等离岗的,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外派工作备案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否则相关待遇不予兑现。

三、严格督查制度

1.为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将组织由分管组织、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纪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考勤不严、管理松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单位考勤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的考勤管理,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校字〔201643号)执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教职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外,同时追究考勤负责人的责任。

考勤情况是人员晋升与奖惩、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工资及补贴待遇相挂钩。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勤奋扎实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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