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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及外出请销假细则

发布日期: 2019-11-2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组织观念和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作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及外出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细则

1. 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工实行每周签到制,每周三到学院办公室签到(不准代签),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超过一周的,回校后补签。如因故不能按时签到,每周五下午4点前须抽时间完成签到。不签到者,按旷工5天处理。

2. 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工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集体备课或其他集体活动。因私不能参加学院集体活动,须向活动组织领导请假,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送交学院办公室,一次按事假半天计,实际时间超过半天按实际缺勤时间计。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按旷工半天计,实际时间超过半天按实际缺勤时间计。

3. 教职工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签到制。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次数超过全年总次数1/3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将此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4. 请假及请假期间待遇、考勤结果使用按《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曲师大校字〔201643号)执行。

二、外出请销假细则

(一)教职工外出请销假细则

1. 专业教师因私请假3天以内,由学院两校区办公室主任批准;因私请假4-10天,由院长批准。行政人员因私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因私请假2-10天,由院长批准。

2. 教职工因私请假超过10天,由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审核后呈送分管校长审批。

3. 教职工因公出差(含教学、科研活动)或参加按学校或学院规定允许的事假活动,须至少提前1天向院长请假报批。

4. 教职工外出请假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由准假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返校后及时销假。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销假细则

1.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要严格执行《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管理规定》(曲师大委字〔201416号)。

副院长、副书记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须报请院长批准,3天以上须经院长同意后报请学校联系领导批准;均需填写《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单》(见附件2),由院长批准并签字(3天以上需经学校联系领导批准并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返校后及时向院长销假。

书记、院长外出按照规定向学校报备。书记、院长外出应相互告知,必要时告知其他相关院领导;因工作需要书记、院长同时外出应向院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说明情况,并安排好外出期间的工作。

2.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分管工作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三)学院所有教职工外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未执行本规定的人员,学院不予签报差旅费,并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按旷工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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