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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19-10-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1.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2. 指导教师应熟知所指导毕业论文领域内容,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 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周指导次数不少于一次,总指导次数应不少于10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4. 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

5. 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指定或指导确立毕业论文题目,并指定必要的参考书目及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毕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6.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研究期间,指导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完成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写作态度和出勤情况等,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并以此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7. 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评语,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是否较好掌握研究课题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学生是否具有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

(3)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4)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表现出的创造性工作情况;

(5)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和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等情况。

8.指导教师需按时填写《开题报告表》、《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及打分表》、《答辩记录及打分表》,并注意签字时间顺序;教师填写指导教师意见、中期检查意见、论文评语和答辩意见时,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避免内容空泛,多个学生评语雷同现象,字数要符合有关要求(切忌由学生代填)

9. 指导教师需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格式和内容严格把关,特别是要保证中英文摘要的准确性和论文内容的原创性。对于未通过“查重”检测的论文,指导教师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认定,并按照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决议中的要求,督促学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