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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5-0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相关部署,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曲师大校字〔2013184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曲师大校字[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建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等任成员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员负责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学团负责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导师制工作办公室,工作内容包括:学业导师的遴选、聘任;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考核等。

三、学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自觉服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三)专任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了解学院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

(四)学校机关部处或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应熟悉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并在从事教学管理或所指导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四、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提升学生的专业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建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等相关准备。

(四)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吸引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课题研究。

五、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一)学业导师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个别谈话、组织学生读书报告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教育。

(二)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学期结束前,学业导师应召开至少1次班会;平时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学期参与组织、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活动不少于3次。

(三)学业导师须真实记录指导活动,每次集体指导应准备书面提纲,针对性要强。认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并对指导班级所形成的学习成果材料、科研与社会实践的成果材料,进行必要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并于学期末交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在指导工作中,学业导师应与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密切合作,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向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并从强化学生专业学习、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等方面向学部建言献策。

(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

六、学业导师的管理

(一)学院每学期召开学业导师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学业导师工作。学院在活动场所、文印资料等方面为学业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视同承担1个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但不能直接替代课程教学),学院按每位导师实际指导的学生数发给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七、学业导师的考核

(一)学院将定期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测评,每学期一次。

(二)测评的程序为:

1.学业导师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记录表”。

2.组织被指导学生对该导师进行工作评价,并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评价表”。

3.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业导师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情况,对学业导师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

4.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每年按本科生导师总数10%的比例评评选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予以表彰。每一轮次结束后,学院将参照学生的就业、考研、获奖等指标综合评定学生的发展状况,对不合格者酌情扣减工作量或予以调换。测评结果报办公室备案,作为该教师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