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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0-04-25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定期总结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完善学院研究生教育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对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开题报告的修订提供指导性意见,审查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抽查各研究生试卷评阅质量。

四、对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各项环节(课程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科研能力训练、中期考核、论文送审、学位论文答辩、导师指导情况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收集和反馈有关信息。

五、对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进行教育、监督和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导工作,对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一)随机随堂听课。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门研究生课程有权随堂听(课)、看(课)、(指)导、评(价),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有责任帮助整改,对干扰和影响研究生教学秩序的言行有权制止和提出批评。

(二)查阅学院考试试卷及其他相关教学文件资料。

(三) 观摩研究生开题报告和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四)召开任课教师、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座谈会。

(五)进行个别访谈、抽查和专项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