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院长(分管教学)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完成全院教学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以及实施办法,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工作,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
4.组织教研室主任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安排各教研室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
5.组织督促、检查教务人员做好教师工作量计算、统计等日常教务工作。
6.负责组织期末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
7.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和上级交给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