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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20-04-2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术(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科研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科研咨询工作,同时对学院教师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等作出评审和推荐。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7—11人。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学术梯队建设、年度科研计划。

2.审评推荐各类科研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奖励等。

3.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全院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4.对申报晋职人员进行科研成果、学术水平鉴定。

5.完成学校科研部门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

五、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问题,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同时必须由全体成员总数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