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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4-2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

 

1.学习和会议制度。教研室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定期开好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问题。

2.说课和试讲制度。每个学期开课前,教研室应组织每位教师开展说课,说课前教研室要组织对教师的教学方案进行检查,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汇总情况后报教务处。对新开课教师,要建立试讲制度,安排有经验教师审阅教学方案,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试讲评价,试讲合格才能面向学生讲课。

3.集体备课制度。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实施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方式按照课程要求灵活采用。

4.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并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交流。教研室每位成员每学期参加听课不少于8次。学院和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教研室全体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5.教研室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本教研室工作计划,对本学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每学期末,对本教研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交教学科做好存档。

6.教学档案建设管理制度。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教研室要建立每位专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