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为刘煜教授主持的山东省精品课程。
一、课程建设目标
《法学概论》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简要介绍国内主要部门法、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法学课。通过《法学概论》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使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初步形成对法学知识体系的完整建构,提高学生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为培养政治坚定,业务合格的中学政治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理论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及适应新世纪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复合型的政法人才服务。
二、课程设计理念
法学概论课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要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课程的地位与作用
《法学概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之一,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础性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奠定基础。
四、课程的主要特色与创新点
本课程是一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性课程,一方面要着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要凸显其开放性,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与时俱进。因此,开放创新是本课程的主要特色,具体而言:
(1)课程内容的创新。本课程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最新进展,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并重,使学生在学习基本理论的同时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重大进展。
(2)教学手段的创新。本课程教师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过程中以法律案例为抓手进行启发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讨论交流,使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更加深透,提高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
导言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二章 宪法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四章 民法
第五章 婚姻法、继承法
第六章 刑法